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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对已经依法领取了结婚证书之婚姻进行无效宣告的主体范围,包括婚姻的双方当事方以及与该婚姻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联的人士或团体。
这些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以重婚行为作为理由主张婚姻无效的,其提出申请的主体可以是重婚行为者的最近亲缘亲属及其所在的基层组织。
第二,以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其提出申请的主体则需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最近亲缘亲属等,以此类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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