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提起上诉不会导致刑期增加。
在第
二审级别的人
民法院审理中,对于被指控为罪行者或其
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以及
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应再加重对被告人的刑期惩罚。
同样地,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审的案件,除非存在新的
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否则原审人民法院亦不得增加被告人的
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