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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众所周知,婚后所共同承担的房贷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增值部分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以此为前提,若在婚前双方都有投入资金购买房产,并且此房产以双方名义登记,那么它就应被视为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
倘若该房产在单方名下,也是要根据双方在此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合理的划分。
另外,如果在结婚前某人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产,然而在结婚后将伴侣的姓名添加到房产所有权证书中,那么这也将被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分配,这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程度以及是否有孩子等等。
通常来说,伴侣之间会平分20%至50%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配偶有重大过失,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离婚,那么他们也许能得到更高或更低的份额。
当然,如果人们能够证明婚后偿还的贷款是由父母协助偿还的或是使用他们婚前的储蓄来支付的,那么这些费用和由此带来的增值部分并不需要和他们的伴侣分享。
最后,如果在婚前双方共同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及部分贷款,那么这些资产将全部归属于其中一人所有,而在结婚后的还款部分则可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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