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

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下这些权益均属于被继承人:
(1)其享有人身自由与政治权利
此外还有(2)其中一些专属于被继承人身心的财产权利,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种:
第一类即是国家或集体所有财产的使用权限,例如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河流、牧场和草原等各类特殊自然资源的经营管理利用权,同时也包括合法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类则是诸如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工权、财物代理权等从合同中所获得的各项权益;
最后一类则是既有继承权又包含遗赠权、劳动报酬权益等综合性的权益。
然而在这些权益之外,还存在大量不归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如(3)所述的三种情况:
第一项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这是不容置疑的;
第二项则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自行处置的财产,这些财产将不受继承程序的保护;
第三项则是指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以及被继承人婚前所拥有的资产,特别是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属于配偶份额的那部份,都不在法定继承范围之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新修订:2024-04-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