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若与实际面积相差无几,且尚在3%以内范围,则房价将依照实际测量结果予以结算;
反之如果超过了该限定标准,买方则有权选择取消购买合同,卖方需偿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相应利息;
若买方仍坚持保留购销协议并追究后续履行责任,那么根据面积差额以及事先约定的售价,厘定由哪方负责弥补剩余款项,还是卖方独自承担,甚至卖方是否需要补偿多出的房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