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并无被终止的空间,这主要源于国家未对消除亲子关系相关事项做出任何明确规定。
换言之,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纽带无法通过任何形式解除,即使双方签署过正式文件以表断绝父(母)子关系,这个决定仍然属于无效行为,有关部门也不会认可这类所谓的“断绝”协定,其唯一价值仅在于通过此类协议逃避相应的抚养、赡养及继承等法定责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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