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男女双方产生了分歧矛盾,那么此时法院将依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判定。
通常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幼儿将由其母亲亲自
监护抚养这是基本原则。
然而,已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则需要由法院依据各种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判断,从而确定如何保障
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若某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某些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法院可以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给该方抚养;
若子女已经长久同父母中的一位共同生活,如果突然更换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时法院亦会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给长期照顾者监护抚养;
当某一方并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却有养育其他孩子时,法院也将酌情考虑孩子的安置问题;
若是子女的生活环境对他们的成长有益处,但是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状况的因素,那么法院也会考虑到这些原因,将孩子交由更合适的一方抚养。
此外,如果母亲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即患有长期治愈不了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导致无法陪伴孩子度过日常生活,或是其承担不起照顾子女的义务,尽管父亲希望把孩子留在身边,但其请求得不到满足的话,法院也会依法给予支持。
然而,以下情况除外,即父母中至少有一位不适合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特殊情况,如子女的年龄已经达到了八周岁,此时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