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刑罪犯能否申请减刑的问题,只要他们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便可提出减刑请求,无论其已经服刑了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减刑的基本前提是,服刑中的罪犯需在服刑期间积极履行监狱规定,全面接受教育和改造,表现出明显的认罪悔过,或者具有立功行为,甚至包括重大立功表现。
同时,也需要提醒您,关于减刑的上限,依据以下几项原则来进行:
首先,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实际减刑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其次,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减刑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13年;
再次,对于因法律原因被人民法院限缩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若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则其实际减刑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25年,若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则其实际减刑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20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