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欠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考虑采纳以物抵债作为解决方案。
财产抵债一事可由借款方和出借方通过平等协商妥为定夺,其根据乃双方事先商议达成的共识,因此应被视为完全合法合理。
然而,若无债务人明确授权,债权人不得擅自留置或处置债务人之财产,亦不可强行将债务人的财物用于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