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有权要求其财产继承人的财产管理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
如欠款人具备法定宣布失踪的相关要件,债权人可依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口,继而委托其财产管理人依法动用债务人的财产偿债;
反之,若欠款人并不满足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亦可寻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途径,以期追索到应得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