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之下,拥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所签订的接洽合同若是满足了法律约束的成立条件,那么这便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合约;
然而,如果挂靠方并不具备足够的施工资质,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触犯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判定为非法活动。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资质的实际施工方在借助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名义签署施工合同时,此类合约应当被视为无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