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协议能否解除

离婚协议能否解除

离婚协议尚未递交至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予以取消;
然而,对于已经办理了正式手续并取得了相应登记证明的离婚协议而言,因为法律程序已得到认可,因此将无法再进行撤销处理。
离婚状况下,如果另一方向发现存在如下情况:
即该配偶私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或者是其意图侵吞另一位配偶的财产而故意捏造成立虚假共同债务,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受损方有权向当地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请求重新安排对这部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4-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