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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能够得到何种赔偿金

施* 天津-津南区 离婚咨询 2025.12.25 22:29:48 341人阅读

夫妻离婚能够得到何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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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时可请求损害赔偿,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请求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针对过错方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补偿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数额会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此外,若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遇到离婚损害赔偿或家务补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及具体申请方式。

2025-12-26 05: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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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获得赔偿金需符合法定情形。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一方在家庭中负担较多义务,也可请求相应补偿。

1.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及范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可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涵盖因过错行为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精神赔偿则根据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的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2.家务劳动补偿的申请条件。若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3.赔偿申请的注意要点。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通过协议离婚,可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记录、家务劳动的相关证明等,以支撑自身主张。

2025-12-26 03:5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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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才有权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无法获得该项赔偿。

(2)损害赔偿包含物质与精神两类。物质损害赔偿针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数额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的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

(3)家务劳动补偿与损害赔偿可同时主张。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该补偿不影响无过错方同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提醒:
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或家务劳动补偿需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庭暴力的医疗记录、家务劳动付出的证明等;协议离婚时未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后续单独起诉可能难以获得支持,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及时主张合法权益。

2025-12-26 02:3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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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赔偿情形。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行为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的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三)注意家务劳动补偿的情形。若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6 01: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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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损害赔偿分为物质与精神两类,物质赔偿针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比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精神赔偿是对心理痛苦的弥补,数额会结合过错程度、伤害手段、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若一方在婚姻中承担更多家庭责任,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离婚时可向另一方申请相应补偿。

2025-12-26 00:03:02 回复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三类。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的保险,因此,具有人身依附性,同时,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存在受益人,故而投保人与保险金的实际领取人可以分离。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一方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可以给予经济扶助,但这不属于保险金的分割。如果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财产是,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害j,而只能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其投保的保险费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保险金,如男方的父亲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为男方,后男方父亲发生保险事故身亡,男方获得一大笔保险金。不久,男方与其妻离婚,该笔保险金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人认为,根据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上述男方所得的保险金在性质上与继承、受赠的财产十分相似,故应作为夫妻共同。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与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在性质上虽然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是受益人无偿取得,都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在取得的条件上,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由受益人无偿地、不负任何义务地取得,而继承人取得财产时应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受赠人取得的财产也可以是附义务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故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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