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合规且无干扰法院
级别管辖与专属
管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自行选定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地以及原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各级法律机构实行
管辖权。
如果相关条款在协议中未做出明确规定或无任何约定,关于支付货币类型的交易,应在接受货币的那一方进行履行;
而对于物品交接类型的交易,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履行;
若是涉及到其他形式的交易,应在负责履行义务的那一方开展履行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