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我们确认了胎儿在特定情况下享有
财产继承权的事实。
具体而言,在处理关于
遗产继承、赠与以及其他关乎胎儿权益保护问题的时候,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我们均视作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一旦胎儿娩出后不幸成为死胎,那么其原本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将被视为从一开始就并不存在。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面临
遗产分割这一关键环节时,有关部门有必要
严格执行保留胎儿
继承份额的相关规定。
如果胎儿无法顺利分娩并存活下来,那么他们原先预留的继承份额将会按照
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