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约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之赔付倍数,通常情况下需要由双方通过协商加以确定。
然而,协议中所载明的违约金金额不得低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价值,同时我们对于违约金的设定也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过于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以下两种情形中,我们将分别阐述相应的处理方式:
1.如若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幅度小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则在这种情形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对此作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合理公正。
2.若约定的违约金额度超过因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失过多的话,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力对该事实作出裁决,并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予以适当调低。
倘若合约双方未就违约金事宜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受损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围绕其自身因违约行为而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实际收到的损失作为补偿参考标准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