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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并非本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送货单并非本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20 13:20:08 已帮助29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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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并非本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对于非个人亲自签署的送货单成效性,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倘若相关人员在事前已获得对方的全权委托,或者是在事发之后得到了对方的明确追认,那么由代理人所签署的文件是合理并且有约束力的;
反之,若未经过当事人的合法授权,代理人的代为签署行为便会因为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失去合法地位和有效性。
在无代理权限、跨越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期限终止的情况下,尽管行为人继续执行代理职能且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确认,此类行为对被代理人将无法产生预期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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