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完
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所添置的嫁妆,皆可视为女方在单身阶段所取得的个人财物,当双方选择
离婚之际,此部分嫁妆将有权利被其承载者带走。
然而在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倘若女方所添加的嫁妆并未有任何单独指向性的特别定义,那么这些嫁妆则会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资产。
如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对于这部分嫁妆如何处置未能达成共识,
诉讼法律将依照保障子女权益、保护女性地位以及优先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