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欠条并未对还款期限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应对其背后形成欠条的基本关系是否存在明确的执行限定期限展开详尽的分析,以进一步确定相关法律程序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构建欠条基本关系的过程缺乏明确执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自被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履行债务之时起正式启动计时;
然而,若构建欠条基本关系的过程中包含了可以明确执行期限的细则内容,那么诉讼时效将从债权方收到被申请人书面填写欠款条的当日内的第二个工作日起,重新开始实时计费,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超过三年提起的诉讼则意味着诉讼时效已经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