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司机在不明情的情况下运输假烟,并不能构成
犯罪行为。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烟草专卖品而予以运输的司机,构成了协助他人制造、售卖
伪劣商品罪,其作为此项罪行的辅助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司机确实毫不知情,说明他并无协助他人实施
违法活动的主观意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名司机就无法被认定为主观上有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