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右转车辆与左转车辆相撞所引发的事故责任问题,必须依据具体的事件情形进行判断。
以下是相关的责任判定指导原则:
(一)如因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由该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二)若在这次事故中涉及到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则应根据每个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各自过错的严重性,来分别设定主要责任人、共担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三)若各方当事人均无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那么这起事故应定性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
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