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论何时何地,家长都不得擅自挪用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财物,除非事先获得了其明确且自愿的同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家长也必须遵守相关法规,时刻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对财产所享有的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即便身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亦无权任意滥用。
只有在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下,经由适当程序批准方可使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