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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19 12:55:04 已帮助1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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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项,其核心概念为当事人如何通过争取某些特定因由以避免其就违约行为所应担负的相应法律责任。
这类免责事由则可细分为两类,分别是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第一,法定免责事由。
这主要是基于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定义,例如不可抗力。
具体而言,不可抗力乃是那些无法藉由人类的预见能力、预防措施以及自身努力所能防止或解除的外部环境状况。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可抗力属于客观存在的现象,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且有着其不可预测性、不可避免性以及无法自发战胜的特征。
其次,约定免责事由。
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于合同时经过明确条款达成协议所约定的免责事项。《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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