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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合同一方不如约履行另一方怎么应对

在存在具有先行履行义务之合同关系的案例中,当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责任之时,另一方可运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予以否定该方相应的履行请求。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即是指合同双方在债务负担上彼此对等,且在履行顺序上存在前后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先行履约一方尚未完全履行其应尽义务前,后行履行一方享有权利拒绝接受其履行请求;
若先行履约一方在履行其债务过程中的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后行履行一方视情形也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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