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同居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都是已婚人士的话,那么他们之间将无法发生互为
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现象。
这种做法不仅是为了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尊重社会的良俗道德,以及保护我们的
婚姻家庭制度。
反之若两个未婚者共同生活,并且满足了
事实婚姻的全部要素,他们便具备了相互
继承遗产的法律资格。
然而,若同居的双方均未婚,且未能达到事实婚姻的判断标准,那么依照普遍的情况来看,他们将无法获得互相继承遗产的法定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
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