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示您,若已签署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将无法进行复议操作,仅能选择对其进行复核审查。
倘若针对已发布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则可于接收该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且需注意的是,每一次上诉都仅具有唯一性。
在递交复核申请时,务必正确表达您的请求及具体原因、关键证据等相关信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