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签订的合同都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缔约方使用欺诈或胁迫手段促成合约的签订,这意味着该合约并非在各方当事人思想和意愿均充分表达的基础上达成;
(2)合约双方恶意串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契约内容以合法形式遮蔽其真实意图,即所谓“名实不符”;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给广大公众带来不良影响;
(5)在签订合约时,作为合约主体之一,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6)并且,签署过程中违反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涉及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