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筑物拆解过程中,针对室内单独进行的装潢工程的相关费用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而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得出的对被拆解房屋的价值评估结果,并不涵盖室内独立装修装饰项目的赔款额度。
至于被拆解房屋内部装修装饰项目的补偿金额,可优先考虑由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均体现出共识后确定;
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确认。
关于住房拆解期间潜在获得补偿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基础补偿费;
2.针对房屋本身以及内部装修装饰工程的补偿费用;
3.强制安置费以及搬迁交通费;
4.提供生活困难救助金并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以激励拆迁工作顺利展开;
5.室内各类家电设备迁移补偿;
6.针对非住宅用房旨在弥补经营损失的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