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保证债务的几种常见形式如下所述:
首先,是连带共同保证制度。
这意味着至少有两位及以上的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无分份额的担保之责。
其次,是按份共同保证模式。
即两个或以上的保证人依据事先约定好的比例来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再者,是最高额保证机制。
此种方式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一项总体性担保协议,对于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类性质其他债权予以保障;
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该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以及规定的债权额度限度内进行交易,被保证人就需依法负起担保义务。
最后,我们还必须提及到一般保证的概念。
此类保证方式通常出现在契约中,即约定如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则由保证人肩负起担保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