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并非视为无名合同,而是特定名称明确的有名合同,它的全称为“承揽合同”。
简言之,所谓无名合同,即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尚无确切定义和明确定义的合同形式。
换句话说,这是我们普遍认知中的,除了有名合同之外的所有其他类型的合同形式。
而相对应地,著名合同则是我们在法律上或经济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制定和约定并给予正式名称的多种合同类型,也被俗称为典型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