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一项合同解除之后,对于尚未开始执行的部分,应立即终止其履约行为;
而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部分,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本身的属性进行判断,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并且还拥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合理的能力;
(2) 当事人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
(3) 该行为未违反法律及公共道德规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