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与合同的性质观点如下: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独善其身且不要求回报的单方面合同。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赠与合同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单方面利他性、无偿性的合同形式。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赠与合同框架下,只有赠与人一方负担了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法律义务,与此相对应,受赠人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质的合同。
并且,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但在某些特定条件和情形下——如当涉及到
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或不动产赠与时——这时的赠与合同就产生了特定的生效要件,是一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