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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又怀孕了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又怀孕了怎么办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8 14:30:05 已帮助26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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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又怀孕了怎么办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发现处于孕期的罪犯,相关处理措施如下:
可以依照法律条例,继续进行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作为一项特定的刑罚执行体制,即对部分犯人因为在法律框架内存在某些特定情况,因此在现有的地点和方法上暂时改变他们的刑罚执行结果,实现在监狱之外的刑罚执行。
被判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由于具备如怀孕之类的特殊原因,不适宜再次收进监狱执行刑罚,所以他们的刑罚将由他们所在的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以在狱外完成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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