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意外事件中,若有学生伤害到自己的同学,那么该同学应付给对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必要且适当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与治疗及康复相关的合理费用。
如果不幸导致对方身体残障,还应赔偿对方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及其对应的残障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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