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届满后尚余一个月租期,当然可以进行产权转移行为;
然而这必须得到出租方的首肯。
假设承租人已经取得了出租人的书面许可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至第三者手中,且这一次的转租期限超过了承租人所剩下的租赁期限的话,那么针对超出部分的相关约定对于出租方来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出租方和承租人另行签署过关于此问题的特别协议,则视作特殊情况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