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异母的关系通常并不构成直系亲属关系,因此兄弟姐妹这类亲属便不在直系亲属的分类之中,而是被视为旁系亲属。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直系血亲主要涵盖了父母与其子女、祖父母与其孙子女、外祖父母及其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其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其曾外孙子女等几类特定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此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是指那些源自于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但并非直接相关的家族成员之间的亲情纽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