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权人,您有权规避向保证人提起诉讼,而仅仅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
然而请注意,当保证人同意为债务提供保证时,其所负有的保证范围和期限都是不容忽视的。
若保证范围及其期限超出后,保证人将不再承受任何担保之责。
但若债权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并有权利在其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范围内为您提供帮助。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可选择将保证人加入案件共同被告人这一角色中。《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