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个人持有的或使用的伪造货币数量达到或超过3000元时,尚未达到持有和使用伪造货币罪的立案门槛,因此并不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若行为人完全了解其所持有或使用的货币为伪造货币,并且其所持有的与所使用的总金额高达4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话,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了持有和使用伪造货币罪中的“数量较大”;
若其所持有的与所使用的总金额介于50000元到200000元之间的话,则将被视为“数量巨大”;
而一旦其所持有的与所使用的总金额超越了200000元的范畴,那么将被明确认定为“数量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