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函之书写,应遵循以下列示之规范步骤:
首先,须以明确无误之“涉诉信函”为标题;
其次,围绕投诉方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做详细阐述;
再者,显示被授权进行处理之有关单位之全称;
接下来,维持客观真实性,详述投诉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其事实证据;
紧接着,陈述提出投诉申请的特殊目的以及具体条款;
最后,标注出函件送达的日期并签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