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方式,我们依然沿用责任倒置原则。
这意味着在医疗损害诉讼的过程中,需要由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先承担证明其提供的医疗行为并非导致伤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并且他们在医疗过程中的操作并未存在疏忽或过失的责任。
同样地,对于由于缺陷产品引发的侵权诉讼案件,则需由该产品的制造商进行证明,确保其是否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免除自身责任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