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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所以了解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时获得救助就为有效的方法。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2024-04-18 09:15:08 已帮助18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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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对于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车辆扣留时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在不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而在特殊情况下,扣留期则可能会延长至六十个自然日之内。
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说明:
-交警部门在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之后,应在第3个工作日内,委托权威的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
-鉴定机构在接收到委托后,应在20个自然日内,尽快地完成检验鉴定工作并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
-交警部门在收到鉴定报告的次日,应立即向涉案车辆的所有者寄送检验鉴定结果报告;
-当交警部门依据检验鉴定结果判定涉案车辆可以发还时,应在发现之日起的5个自然日内通知车主前来领取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交警部门有权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扣留:
(a)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能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亦或是未能配备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相符的证件;
(b)涉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证件,或者涉嫌使用他人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c)机动车未能按规定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d)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存在超载行为的;
(e)机动车涉嫌被盗窃抢劫的;
(f)机动车疑似存在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
(g)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过程中,未经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
(h)非机动车驾驶员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罚款处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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