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若无明确约定的标的物条款,那么该合同将无法得以合法生效。
具体来说,合同标的就是指合同关系中所涉及的法律客体,亦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力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那一类对象实体。
换句话说,对于合同的订立而言,合同标的这一要素是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