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如果双方达成共识,亦可以商定仅由其中一方承担此项责任。
但在此前提下,必须征得债权人的明确许可方可实施。
与之相对的,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压力。
这类债务的形成大多源自于夫妻二人在家庭生活中所必需的支出,同时也包含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