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之后,方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首先,申请人必须属于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或者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取保并不会对其产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这一类人群;
其次,倘若申请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已经无法自理,又或是正处怀孕期或者哺乳期间,那么为确保其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取保也可作为替代方案;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那么为了推进后续工作,有必要采纳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