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我们需要考虑到两个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首先,需视商标近似程度如何。
换句话说,如果您未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而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或是在性质相近的商品中使用了与注册商标完全或近乎完全相同的商标,若这种情况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则可被视为侵权行为。
其次,亦须关注商品所属类别。
即使两枚商标在视觉效果上颇为相似,但如果其所诉求的产品为同一类别,那么仍有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