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购房者朋友们,作为开发商,我们在进行
商品房预售之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至关重要的条件:
首先,我们必须已经完全支付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成功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我们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最后,我们签订的预售合同务必已经上报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而我们所获得的所有预售款项都将用于与项目相关的
建筑工程建设方面投入使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