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确立的
赠与协议或其他依法不得予以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均不能毫无约束地进行撤销操作。
然而,当接受赠与者表现出下列情况时,便可以对先前所立赠与协议进行撤销处理:
(一)
行为人已经严重侵犯了赠与人及其
近亲属的人身和
财产权益;
(二)接受赠与者对赠与人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却未能尽到相应责任;
(三)接受赠与者未将赠与协议中规定的应尽义务部分贯彻
执行到位。《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