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生母子关系源自于自然的血脉联系,虽即可在情感上选择疏离,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血缘关联属先天性且不可被取消。
但如若属于未成年阶段,且自幼由他人领养,那么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生父母与该未成年人的亲子关系便随之消散无踪。
至于继母亲子之间的关系。
在学术理论中认为,只需继母子双方认同并公开表示解除关系,那么继母子之间的关系便可据此解除。
最后是养母子关系。
一旦养母子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将立即停止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