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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妻子是否有义务还债

关于丈夫背负的债务,妻子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这取决于此笔欠款是否属于夫妇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范围内。
倘若该款项被用于改善或提高夫家成员的生活品质,那么无疑应被视作夫妇共同的债务,妻子便承担起偿还的义务。
反之,若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债务仅由丈夫一方独立承担,来自债权人的还款请求有权遭到拒绝。
再者,如果所借款项被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样的债权和债务并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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