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背负的
债务,妻子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这取决于此笔欠款是否属于夫妇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范围内。
倘若该款项被用于改善或提高夫家成员的生活品质,那么无疑应被视作夫妇共同的债务,妻子便承担起偿还的义务。
反之,若有足够
证据证明该债务仅由丈夫一方独立承担,来自
债权人的还款请求有权遭到拒绝。
再者,如果所借款项被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样的债权和债务并不受保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
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