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法定时限为三年。
这其中,对物权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普遍的诉讼时效制度,也就是说,法律给予了权利人最长为三年的维权机会。
然而,请注意这仅仅限于法定情形,例如当涉及到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此类特殊情况时,便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原则。
而对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式,应从此类权利人自其已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到损害及其责任承担者之日算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